人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实施细则
(人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2021年10月8日审议通过)
根据《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21年修订)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一)人文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工作。人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任:武穆清
成员:肖倪、王生卫、谢永江、卢志鸿、于奎战、左汉卿、徐静、崔聪聪、丁颖、高龄、王肇睿
秘书:叶冬梅
(二)人文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制定以及相关组织、评审等工作。
二、参评条件及名额分配
(一)凡具备《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21年修订)规定的参评条件者,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学院评价指标:论文、著作;专利、软件著作权;获奖;科研;其他特殊贡献(最高计10分),具体标准见《人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标准(2021年修订)》。
(三)名额依据学校当年分配名额确定。
三、评审程序
(一)申请人根据学院公布的评定细则,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成果情况表》(附件2),同时须提交入学后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经导师推荐,学院审核,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
相关支撑材料要求如下:
1、发表期刊论文的,提交期刊原件,并提交期刊封面、含论文的目录页以及论文复印件一份。
2、发表会议论文的,提交会议论文集原件,并提交论文集封面、含论文的目录页及论文复印件一份。宣读论文的,提供宣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出版著作的,提交著作原件,并提交著作封面、版权页、体现申请人贡献的作者分工页复印件一份。
4、在官方网站或非学术类杂志上发表的编译文章,且有编辑把关的,提交编译字数的证明材料。
5、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的,提交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获奖的,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参与科研的,由课题负责人签字;主张科研排名的,应提交结题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没有结题证明或未结项的,只以参与科研论。
8、有其他特殊贡献的,提交相应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的原件,在评奖结束后退回申请人。
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5日下午4:00。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需要进行现场答辩,每人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
(三)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名单。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公示结束后,学院填写《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提交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申请材料使用特别规定
1.申请人本次用于申请学业奖学金的成果材料,以及申请企业奖学金并获奖的成果材料不得用于申请国家奖学金。
2.申请人往年用于申请企业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并获奖的成果材料不得用于申请国家奖学金。
五、发放
(一)奖学金的发放按照学校统一规定执行。
(二)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如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则取消该生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情节严重的将另行给予相应的处分。
六、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报研究生院备案,由人文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