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1-01 浏览次数:
国内探亲路费报销须知
附件下载:国内探亲路费报销单
一、一年一次探亲
未婚职工探父母和夫妻两地分居探夫(妻)可享受一年一次探亲路费报销。其步骤如下:
到财务处领取差旅费报销单,如实填写
二级单位领导签字
到人事处劳资科办理审核手续
到财务处报销
办理以上手续,需自带票据及本人工作证。如果单程票据丢失,必须由二级单位出具“确实已探亲但票据丢失”证明,证明必须有二级单位领导签字。
二、四年一次探亲
婚职工结婚已满四年(每隔四年)享受一次探亲路费报销,其步骤与一年一次探亲路费报销步骤相同。